日常管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基本素质测评和拓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构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构成比例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88%)+拓展素质测评(12%)。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体质健康素质测评三部分内容,构成比例:基本素质测评成绩(88%)=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70%+体质健康素质测评成绩*3%。
                                      第一节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诚信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修养、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卫生习惯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由基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基准分为60分(每项考核指标各6分),该分值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和学生日常表现实际给出。
(二)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附加分是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值。附加分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加分、减分内容及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数。
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加减分细则:
  (一)政治素质。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1.考核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地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加3分。
②认真参加学校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以上,加1分。
③自觉坚持学习思想政治理论或带领同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明显,对党组织纪律牢记在心,且时刻关注党政实事,加3分。
④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在公共场合散播违背党组织领导的言论,扣6分:带领同学们拉帮结派违背党组织领导和社会主义祖国,扣10分。
②无故缺席学校要求参加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每次扣2分。
③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扣分内容。
  (二)道德素质。主要考察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
1.考核标准: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典型事迹,加3分。
②积极组织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效果,3分。
③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义务劳动,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3分。
④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等先进事迹,加5分。
⑤无偿献血加2分;捐赠骨髓干细胞,加5分。
⑥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不尊重老师和同学,在课堂上公开与老师作对,扣1分。
②有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生活的行为,每次扣3分。
③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每次扣6分。
④有品行不端、损人利己行为,每次扣1分。
⑤观看或传播有违道德或不健康的信息、书刊及音像制品,每次扣3分。
⑥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3分。
⑦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扣分内容。
  (三)法纪观念。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1.考核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期内无违纪行为,加2分。
②参加校规校纪知识测试,成绩合格(60-70),加1分;成绩良好(71-85),加2分,成绩优秀(85分以上),加3分。
③积极参与或组织普法教育活动,每次加1分。
④发现、举报、纠正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校规校纪教育和管理相关工作,加1分。
⑤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无故缺席学校规定参加的校规校纪教育和普法教育活动,每次扣1分。
②参加校规校纪知识测试,成绩不合格,扣2分。
③一般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每次扣1分。
④受到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6分;受到记过处分,每次扣8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
④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扣分内容。
  (四)集体观念。主要考察平时在集体活动中的言行表现。
1.考核标准: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在集体中起到的先锋模范作用或有突出贡献,加2分。
②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加2分。
③代表班级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并为班级取得荣誉,加3分。
④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②有损于集体团结和荣誉的言行,每次扣1分。
③在集体活动中表现消极、懒散,每次扣1分。
④不遵守集体有关规定,每次扣1分。
⑤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扣分内容。
  (五)诚信意识。主要考察学习和生活中的诚信表现。
1.考核标准:与人交往,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学术诚信,诚信考试;在勤工助学、奖励资助、日常生活等环节中,讲求诚信。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学生干部职能以外内容):
①模范践行诚信,有拾金不昧等典型事迹,加3分。
②积极组织和参加诚信教育相关活动,加3分。
③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协助他人作弊等行为,扣6分。
②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奖励资助等环节中,弄虚作假,扣3分。
③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抄袭造假,扣3分。
④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老师,每次扣1分。
⑤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扣分内容。
  (六)安全意识。主要考察安全意识及相关行为表现。
1.考核标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学院有关安全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教育相关活动,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安全演习,每项加2分。
②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相关工作,加3分。
③发现、汇报、处理各类安全隐患,每次加2分。
④在有关安全事件中,提供有价值线索或有突出贡献,如提供现场证明,人证物证等 加6分。
⑤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加2分。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禁用器具和物品,每次扣6分。
②私拉网线、电线,寝室无人条件下进行手机、电脑等充电行为,每次扣4分。
③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每次扣3分。
④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各类安全隐患,扣6分;酿成各类安全事故,扣10分。
⑤未经批准,晚归,每次扣2分;夜不归寝,每次扣4分;校外租房,每次扣6分。
⑥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每次扣6分。
⑦参与传销、非法传教等活动,扣10分。
⑧在实验、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中,因违反相关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安全隐患,每次扣6分,酿成事故,扣10分。
⑨在校园内或网络、手机等虚拟平台上,散播、发布有违公共安全的信息,扣10分。
  (七)文明修养。主要考察在处理与他人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文明行为。
1.考核标准:遵守校园、公寓、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积极参加学院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和活动,加3分。
②发现、举报、纠正他人不文明行为,加3分。
③积极推广、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加3分。
④积极主动维护学院文明秩序,有突出贡献或获得表彰奖励,加3分。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每次扣1分。
②破坏公共环境、公私财物等,扣3分。
③校园内不文明语言和行为,每次扣1分。
  (八)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
1.考核标准: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上进,谦虚好学。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模范遵守课堂秩序,遵守学习纪律,加2分。
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好,加2分。
③学习进步明显,提高幅度大,加4分。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违反课堂纪律,课堂进行学习无关内容或扰乱课堂秩序,每次扣1分。
②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课,每次扣4分。
③无故缺席自习或扰乱自习秩序,每次扣2分。
④抄袭他人作业或帮助他人抄袭作业,每次扣2分。
  (九)生活态度。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
1.考核标准:热爱劳动,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院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有典型事迹,加3分。
②积极组织和参加节粮、节水、节电相关活动,加3分。
③积极组织和参加公益劳动,加2分。
④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加2分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有铺张浪费行为,每次扣1分。
②生活标准超出家庭条件实际,扣1分。
③有不良嗜好,扣3分。
  (十)卫生习惯。主要考察日常生活中的内务卫生行为表现。
1.考核标准:服饰整洁,讲究卫生;寝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内务卫生良好。
2.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模范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寝室内务卫生长期保持较好,加4分。
②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每次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得到良好以上,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③被学校评为“免检寝室”、“文明寝室”等,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
(2)减分内容及标准:
①寝室内务卫生长期较差,经劝阻不改,扣6分。
②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每次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极差或限期整改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不及时整改,每人每次扣4分。
③在寝室内饲养宠物,扣5分。
④教室、语音室卫生当天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值日生每人每次扣四分。
⑤把食物带入教室或在教室内食用食品,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二节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限选课程的学习成绩。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 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通过重修、补考、缓考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不计入测评范围。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 分。 )
                                       第三节 体质健康素质测评
    体检健康素质测评包括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阳光体育运动情况。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体质健康状况30分,阳光体育运动情况70分。
   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主要考察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合格给予加分,不合格不加分。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主要考察学生日常阳光体育锻炼情况。分数构成:阳光体育运动测评成绩由基准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一)阳光体育运动情况测评基准分为40分,该分值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和学生日常表现实际给出。
 (二)阳光体育运动情况测评附加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值。附加分由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各项加分、减分内容及标准,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在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数。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测评的考核标准和加减分细则:
 (一)考核标准: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操晨练、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二)加减分细则:
1.加分内容及标准:
(1)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阳光体育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加5分;代表学校参加活动,加10分。坚持每日早操加10分,坚持参加一次百里益行加5分,可累计加分。
(2)加入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并长期坚持进行某一项阳光体育运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加10分。
(3)被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评选为阳光体育先进个人,分别加50、40、30、20、10分。
(4)被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评选为阳光体育先进集体,负责人分别加40、20、20、10、5分。
(5)在国家、省、市、学校、学院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具体见表1-《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表1 -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名次(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地区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1(一) 50 50 45 40 30 20 10
2-4(二) 48 45 40 35 25 18 8
5-8(三) 45 40 35 30 20 15 6
优秀奖 40 35 30 20 15 10 5
1.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破记录者,追加50%。最佳球员或得分手等按二等奖加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获精神文明奖、文艺表演奖、组织纪律奖等表演、观众队伍按三等标准加分,负责人按二等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4.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未获奖个人经学院认定参照优秀奖加分;
5.体育竞赛加分必须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行政机构举办的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组织的均不在加分之列;
6.学生组织(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等)组织的内部活动获奖的不加分;
7.学院可根据各项竞赛内容的实际情况,酌情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标准。
(6)学院认定的其他相关加分内容。
2.减分内容及标准:
(1)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早操晨练活动,扣10分。
(2)消极对待早操晨练活动,或扰乱早操晨练活动秩序,严重情节者扣10分,情节不严重扣5分。
(3)无故缺席学校、学院规定参加的阳光体育活动,扣10分。
(4)扰乱各项阳光体育运动秩序,扣10分
                                        第三章 拓展素质测评
   拓展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文化活动、实践创新、学生干部等内容,每项内容满分均为100分,不设基准分。构成比例:拓展素质测评成绩(12%)=文化活动测评成绩*4%+创新创业测评成绩*6%+学生干部测评成绩*2%。
                                       第一节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测评主要从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文化艺术竞赛成绩、发表文艺或新闻作品三方面进行考察。各项成绩直接带入拓展素质测评成绩。
   文化活动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加分细则
(一)参与学院文化活动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参与文化、艺术等校园文化活动情况和效果。具体加分细则:
1.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文化、艺术等学院文化活动,加5分;代表学院参加活动,每项累加5分;代表学校参加活动,加10分。参加学院文艺比赛加5分,积极参加学校唱歌比赛加10分
2.具有良好的文化、艺术爱好,并坚持长期从事相关内容,有一定的作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加15分。
3.在院内外举办个人文化、艺术作品展,加15分。 积极参加绘画、书法比赛加10分
(二)文化、艺术竞赛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参与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取得成绩。具体加分细则:
在国家、省、市、学校、学院文化、艺术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具体表2-《文艺竞赛加分细则》。
表2-文艺竞赛加分细则
名次(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地区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1(一) 50 50 45 40 30 20 10
2-4(二) 48 45 40 35 25 18 8
5-8(三) 45 40 35 30 20 15 6
优秀奖 40 35 30 20 15 10 5
1.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各项最佳按二等奖加分;
3.在各类文艺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未获奖个人经学院认定参照优秀奖加分;
4.文艺竞赛加分必须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行政机构举办的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组织的均不在加分之列;
5.学院可根据各项竞赛内容的实际情况,酌情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标准。
(三)发表文化、新闻作品。主要考察学生在校内外媒体公开发表各类文化、艺术、新闻等作品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在校内外媒体公开发表各类文化、艺术、新闻等作品,具体表3-《发表文化、艺术、新闻等作品情况加分细则》。
表3-发表文化、艺术、新闻等作品情况加分细则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校级报刊或媒体 院级报刊或媒体
25 20 15 10 5
1.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二作者以后不加分;
2.学校、学院学生组织内部成员发表的相关工作新闻作品按20%计分;
3.照片、网络文章(只计学校、学院办公网上发表的)、广播稿、制作网站、动画等现代传媒获奖的(正规行政单位)减半加分;
4.作者本人兼任校内媒体采编工作岗位的,在校内发表新闻、文学作品不加分;
5.新闻作品1000 字以上,文学作品2000 字以上追加50%,同一作品多处发表,只计最高分。
                                        第二节 实践创新
   实践创新测评主要考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著作、实践技能六个方面。各项成绩直接带入拓展素质测评成绩。
                                        第二节 实践创新
   实践创新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加分细则
(一)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1.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活动,每项累加10分;代表学校参加活动,每项累加20分。
2.所参加的活动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具体见《社会实践表彰奖励加分细则》
表4-社会实践表彰奖励加分细则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50 40 30 20
 成员 40 30 20 10
先进个人 50 40 30 20
1.表彰如果分等级的,一等奖追加50%,二等奖追加20%;
2.社会实践报告获奖,按先进个人分级减半加分且不追加分值;
3.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商品代销,经营性活动不在加分之列。
(二)志愿服务。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1.学生参与义工、社会公益等志愿服务活动,根据累计时长,一天加5分,累计最高加至50分。
2.学生参与各类大型会议志愿者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加8分,代表学校参加活动加12分,代表市级参加活动加16分,代表省级参加活动加20分。
(三)创新创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1.积极组织或参加各项创新创业活动,代表学院参加活动,每项累加10分;代表学校参加活动,每项累加20分。
2.长期坚持创新创业,形成一定规模和效果,加20分。
3.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或教师课题具体见表5-《学生参与课题加分细则》
表5-学生参与课题加分细则
 国家级 省厅级 市局级 校级
分值 30 25 20 15
1.仅在课题批准立项和结题验收通过学期进行加分;
2.课题主持人加全分,其他课题成员按相应分值除以课题中的排名后加相应分值;
3.一人同时参加多个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组,只计算最高项。
4.所参加的项目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具体见表6-《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加分细则》
表6-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加分细则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获奖成果 一等奖 80 70 60 50 40
 二等奖 75 65 55 45 35
 三等奖 70 60 50 40 30
 优秀奖 60 50 40 30 20
鉴定成果 70 60 50 40 30
1.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项目,成员按相应分值减10分进行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3.如获得特等奖,加一等奖的120%,获鼓励奖或未进入总评前50%的奖项等加优秀奖的50%。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0分(第一作者加全分,其他成员按相应分值除以排名后加相应分值)。
(四)学科竞赛。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外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等学科竞赛成绩。具体加分细则:
表7-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奖 80 50 40 30 20
二等奖 75 45 35 25 15
三等奖 70 40 30 20 10
优秀奖 60 30 20 10 5
1.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项目,成员按相应分值减10分进行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3.如获得特等奖,加一等奖的120%,获鼓励奖等加优秀奖的50%。
(五)学术著作。主要考察学生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1.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具体见表8-《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表8-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SCI、SSCI EI、ISTP、CPCI等 国家重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内部学术刊物、论文集
第1作者 60 50 45 40 30 20 10
第2作者 30 25 23 20 15 10 8
第3作者 15 13 12 10 8 6 5
第4-6作者 10 8 不加分
1.必须是学年内见于刊物的学术论文,有用稿通知但未见正式刊物的不在本学年加分;
2.SCI、SSCI、EI、ISTP、CPCI等,学生本人为第六作者以后的不加分,其他第四作者以后不加分;
3.国家发明专利以外的国家各项专利参照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加分。
2.出版著作,具体见表9-《出版著作加分细则》
表9-出版著作加分细则
 10万字以上 8-10万字 6-8万字 4-6万字 4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50 45 40 35 30
文学艺术著作 40 35 30 25 20
汇编、合集、手册等 30 25 20 15 10
参编者按上述分值减半加分
(六)实践技能。主要考察学生获得外语、计算机等各类资格证书情况。具体加分细则:
1.在外语水平考试取得成绩,具体见表10-《外语水平考试加分细则》。
表10-外语水平考试加分细则
TEM-4级60分以上 TEM-4级70分以上 TEM-4级75分以上 TEM-4级80分以上 雅思6.5、托福80、GRE300(含)以上
6 8 10 12 15
1.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只计最高分,第二年及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加分;
2.雅思与托福同为技能考试两项不重复加,GRE 与前二项同一年内通过,一项加全分另一项补加10分;
3.日语二级参照TEM-4 级75 分,日语一级参照TEM-4 级80分。
2.在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成绩,具体见表11-《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细则》。
11-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细则
 一(初)级 二(中)级 三(高)级
计算机能力考试 6 9 12
程序员考试 9 12 15
3.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如普通话能力测试(普通话三、二、一级参照计算机一、二、三级)、律师、会计师、营养师、物流师、兽医师等参照计算机能力测试标准加分。如考取国际认证相关资格证书,在上述分值上追加50%。驾驶证、二学历、自学考试等不在加分之列。

                                         第三节 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测评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加分细则,具体见表12-《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加分细则》12-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加分细则
职务 任职表现及相应分值
 优 良 中
1 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自律委员会主席 100 80 60
2 学生团委办公室主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90 70 50
3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委员部长;各正式的注册社团或协会的负责人 80 60 40
4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各正式的注册社团或协会的部长 70 50 30
5 学生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 60 40 20
1.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为0分;
2.兼任多职的的学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每多兼任一项加相应等级分值的1/2,兼任职务不得超过2个,班级职务计入兼职,可直接计分;
3.其他协助学校进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和成员参照社团团长和部长计分;
4.学生干部任职表现由相应指导部门作出评价,并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第四章 测评领导小组和测评程序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社联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
年级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辅导员、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
测评程序:
  (一)年级测评工作小组核算本年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并根据日常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和记录,针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打分、计算、审核、修定,生成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
(二)年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三)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的综测成绩、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并报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五章附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选、评优选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和学生干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加分项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和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