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院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