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素质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托培养(另有协议者除外)的学生不得免试推荐。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学习成绩
1、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和素质拓展课)一次性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其以上。
2、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
3、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级前50%。
4、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成绩达到国家外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英语专业英语成绩达到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以上水平。
二、推荐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校划拨一定数量名额给“英才班”学生,其余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过程中,所有学生必须达到推荐要求,如果某学院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数不足,学校将推荐名额收回分配给其他学院。
(二)学院推荐
1、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参与由学校组织的机械设计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英语竞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及其以上者(不含鼓励奖、纪念奖),涉及到与竞赛相关的一门学习课程(如有多门自选一门)成绩按90分计。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和违纪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推荐名额的120%确定推荐名单(除涉及“英才班”专业外,同一专业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学院分配名额的50%),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4、推荐过程中以下情况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以上的鼓励奖、纪念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限前三名)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2)曾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者(部长级以上、班长、团支书);
(3)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
(4)外语成绩达到国家外语六级合格以上水平者。
三、接收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以及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专业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二)接收程序
1、报名。推荐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2、审核。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中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推荐免试生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并至少在复试一周前公布,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待录取。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的操作,未进入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操作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公示。学校按规定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7、其他。推免生在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出现不及格课程者;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组织领导
“吉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五、纪律要求
1、严格遵循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保证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
2、推免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