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促进与高水平大学的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根据教师司函[2016]11号文件要求选派的对象应具有: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或者是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
4.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资助费用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人民币8000元。学费不足部分和交通、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以上条件选派教师申请访问学者,申请教师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各1份、中西部推荐表纸质版3份,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贴好照片),于4月18日下班前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部(主楼105室)。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排序,经学校讨论通过后,确定2名候选人作为教育部支持的国内访问学者,上报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其他申报人员按排序择优推荐作为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经费由学校资助。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为提高录取率,申报人员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由于本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迫,请各教学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
联系人:申涤尘,电话:84532943